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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117条,苏州市多个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被通报!

2020-08-28 15:07来源:智慧检测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苏住建质〔2020〕1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力度,推动检测行业健康发展,2020年7月7日至9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检测机构(不含专项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18家。所查检测机构按照机构性质(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产值规模(年产值规模包括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信用等级(A、B、C三个级)全覆盖,突出检查近两年来在省、市组织开展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不合格的,在省、市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中受到约谈、记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

检查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以下简称《规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检查前公布的《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考核评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测样品、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方法、文件管理等方面。检查采取现场抽取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进行“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理论考试、抽取检测机构留存样品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与之前所出具的报告进行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组现场共开具《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18份,发现存在问题117条。

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的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数量、检测设备的配备、检测环境设施上基本满足《规程》的要求。各技术岗位责任人均有任命文件,技术人员档案基本齐全。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员等人员的任职条件也基本满足《规程》要求。大部分检测机构的主要仪器设备按一机一档建档执行较好,设备检定及校准工作均能按周期计划进行。《规程》要求数据自动采集的项目,各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均能满足要求。大部分检测机构能严格按密码管理制度对检测样品进行标识,按要求进行样品留置、处置。原始记录信息基本齐全,检测报告能有效追溯,对于不合格报告建立了台帐,且能及时上报。

二、各市、区住建部门开展检测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各市、区住建部门能够按照上级住建部门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特点,创新举措、规范行为,严抓本地区的检测管理工作。吴中区上半年对区内5家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吴江区采用《检查表》对全区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检测人员开展岗位理论和实操测试,切实提高全区检测人员和检测机构的工作能力。苏州工业园区4月对区内9家检测机构(含外地检测机构分场所)进行了综合飞行检查,6月进行了试块管理、不合格报告、主体结构方面的专项检查。

苏州高新区针对近年检测机构人员缺失、流动性大等特点,上半年对区内材料类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张家港市开展反面案例剖析会,组织风险排查,规范检测流程。常熟市强化专项检测过程监管,定期和不定期随机监督抽查。上半年度对各类管桩、方桩等预制构件检测过程随机抽查4次,对现场实体结构检测随机抽查5次。昆山市制定《昆山市工程检测机构综合考评办法》,组织企业签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实体检测第三方监督复测。太仓市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检测工作。目前太仓市有5家检测机构开展了装配式建筑构件检测业务,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太仓市市场需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内部管理、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机构人员管理不符合规定。一是个别检测机构报告审核人员审核项目数量超过《规程》规定,如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审核人员崔小燕审核项目为9项,超过《规程》规定的8项。二是部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档案内容未及时更新,档案不能反应人员现有状况。

(二)检测设备管理不严格。一是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内容不满足日常检测要求,校准结果确认流于形式。二是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缺少状态标识,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如苏州东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样品编号31211900029所用多功能钻孔取芯机/LS-35-1无设备使用记录。三是个别检测机构配置的检测设备量程或者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如常熟市宏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井盖试验机量程不满足《检查井盖》(GB/T23858-2009)的要求。四是个别检测机构缺乏检测项目所必需的主要仪器设备。

(三)样品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检测机构样品存放和养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个别检测机构钢筋原材检测后扔弃在已检样品堆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留置,如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的钢筋原材(样品编号B1021200069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留置。

(四)原始记录不规范。一是多家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格式缺少必要的原始信息,如外墙保温层构造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芯样照片、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原始记录中缺少测区布置示意图。二是个别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中检测依据错误或已作废,如苏州东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样品编号31211900029对应的路面厚度钻孔试验原始记录中所用检测依据已作废。三是个别检测机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记录中抗压强度曲线图数据与采集数据值不一致。四是个别原始记录中相关的计算数据错误,未按标准规定进行修约。五是部分检测机构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

(五)检测报告不规范。一是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论不准确,未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进行判定。二是部分检测机构修改的检测报告未加盖作废章或未能按相关程序进行修改。三是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地址与营业执照、计量资质副本地址不一致。四是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中缺少主要设备的信息,如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水泥检测报告(编号2020010257)中缺少主要设备比表面积测定仪的信息。

(六)文件管理不规范。一是多家检测机构的资料室缺少温湿度控制设施。二是有部分检测机构的受控检测标准一览表中有作废的检测标准,未及时更新,如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受控检测标准一览表中《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为过期标准。三是有个别检测机构虽进行了标准变更但在新标准验证方面流于形式,仅有培训记录,没有对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方面是否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进行分析确认。四是个别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制度未明确检测原始记录、报告保存时间。

(七)检测能力待提升。一是现场共抽取17名审核人员和34名检测人员进行“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项目理论考试,其中5名审核人员和9名检测人员考试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29.4%和26.5%。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3人理论考试均不合格。苏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人员实际未在岗,无人参加理论考试。二是对14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留样复测考核(另外4家检测机构因近期无业务,无样品进行复测),其中2家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3%。苏州市吴江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钢材留样(样品编号gj20-02618)重量偏差复测不合格。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水泥留样(样品编号2020012239)标准稠度用水量复测不合格。

四、处理意见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和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有关规定,根据检查结果评分排名,处理结果如下:

(一)通报批评单位
1.苏州市中信节能与环境检测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2.苏州东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常熟市宏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4.太仓市创新建筑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记不良行为记录单位
太仓恒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根据《规程》3.0.18条规定,自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2年之内不批准资质扩项。

主要不良行为:未能提供钢绞线应力松弛和锚夹具静载试验所用应力松弛试验机和静载锚固试验机,违反《规程》4.3.1条规定;砂浆搅拌机(编号UJZ-15)不满足标准要求,违反《规程》4.3.1条规定;钢结构用钢材报告(编号2020-000609)检测人员史学健与授权岗位人员不符,不符合《规程》4.1.6条规定。

(三)约谈单位
苏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主要存在问题:检测人员数量不满足见证取样、主体结构、钢结构、市政备案检测、墙体材料和饰面材料资质标准要求,不符合《规程》4.1.1条规定。

(四)暂停审核及检测工作人员
对“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项目理论考试不合格的林涛等5名报告审核人员、王励强等9名检测人员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其相应检测项目的审核及检测工作(详见附件)。以上处理结果将记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并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受检机构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报请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针对本次检查暂停“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项目审核及检测工作的人员,市住建局将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应项目的审核及检测工作。

(二)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重点,对于新成立、基础薄弱的检测机构应侧重于合法合规性全面检查,并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于日常运行良好,信用情况较好的检测机构应侧重于以检测项目为主线,进行人员、设备、环境、方法、操作、记录、报告等流程的检查。

(三)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教育。各检测机构要加强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活动,组织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针对一或两个项目从委托、检测、原始记录信息、数据计算和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细查,并将检测人员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作为检查重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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